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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次将“城市色彩”纳入规划 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来源:水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

  今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烟台市市区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该规划首次将“城市色彩”纳入其中。规划中强调,一般城区主色调应以黄色系、暖灰色系及白色为主。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市区面积不断扩大,出现了新型建筑与传统景观以及城市色彩污染等不和谐的现象。有些建筑的外表单独拿出来看还没什么,但与其他建筑放在一起看,极不协调。”市城市规划科研中心主任张维功说。

  为了让烟台的“城市色彩”更加协调和个性,我市委托天津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了烟台市风貌规划暨整体城市设计,市规划局据此制定的《烟台市市区城市风貌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对城市建筑物色彩作出了相应规定:历史风貌区周边的新建建筑应沿用白色、多种灰色系列墙面与暗红色、深灰色屋面的色彩搭配;一般城区主色调应以黄色系、暖灰色系及白色为主。

  在具体执行上,滨海地段建筑色彩宜采用饱和的暖色系;丘陵、田园地段建筑,墙面色彩宜采用偏暖的灰白色系,屋顶宜采用暗红色系;商业区建筑,宜采用中性偏冷色调;工业园区建筑,主色调宜采用浅冷灰色系与白色。单体建筑外墙不宜大面积使用红色、蓝色等强烈浓重的色彩。外墙建筑材料应重视石材等地方材料的运用,其中居住建筑,不应使用有色玻璃作为建筑外窗材料。

  烟台大学建筑系副教授隋杰礼分析,我市之所以把“城市色彩”主要分为历史风貌区和一般城区两大类,是因为一个城市的“色彩”首先应在总体上协调统一,在协调统一的基础上还应强调“城市色彩”必须符合整个城市功能的分配,具体应分区设置。对我市历史风貌区的规定,是在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同时,整体地保护烟台市的历史文化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加以继承和发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体系。对一般城区的规定,是为了突出烟台的“山、海、城、岛”的景观特色,充分发挥烟台依山傍海的自然优势和组团城市的空间优势。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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