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ICP备05004251号
烟台网 | 烟台美食网 | 烟台交友网 | 烟台消费网 | 烟台汽车网 | 自助建网 | 烟台广告网 | 烟台购物网 | 烟台论坛
- 广告业务
- 房网简介
- 网站地图
中国房地产资讯网烟台站
进入烟台房网论坛讨论房产和装修

您现在的位置: 烟台房地产网 >> 烟台房产动态 >> 港城房产 >> 政府公告 >> 新闻正文


个人售房可避营业税?专家建议:别贪小利失大计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8


昨日本报消息,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于前日下午公布。通知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国家七部委“新政”规定,自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即按房价和所有房价外费用总和的5%征税。

昨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在6月1日后,即使购房还没到两年的个人普通住房出售,也可以合法避税。具体来说,可以而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房产交易价格5%的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诸多专家和业界人士建议业主和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在此事决策上一定不要“贪小利失大计”。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本周新闻热点
  • 房价被打压下去? 专家:房价在下跌而不是上

  • 美联储再加息25点 专家认为中国加息压力并未

  • 有关专家预测2005年房价将会走低

  • 统计局:明年房价涨幅可回落 业界提5点建议

  • 中国进入加息周期? 专家:加息幅度大一点不

  •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中国房地产将重蹈股市覆

  • 个人集资建房:将成一场地产革命的春季攻势

  • 房产专家谈如何应对房地产大变局

  • 图片新闻

    压轴的,自然是最精彩的

    周星驰财来自有方 时隔1年炒

    关注:明星地产纠纷 赵本山

    庆祝烟台论坛网友俱乐部成立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版权所有 © 2006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04251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1006 6161006 集采热线:0535-6157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