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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公告

来源:烟台市房产管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9 14:28:01

近期,芝罘区范围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个,具体公告如下:

    开发公司名称预售许可证号项目地址项目名称

    烟台市雪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烟台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中翔置业有限公司

    烟房预许字2006第050号烟房预许字2
006第051号烟房预许字2006第052号烟房预许字2006第053号

    南大街150号芝罘区魁玉路77号北岛西口西大街

    雪玉花苑福兴佳苑西海岸天园大厦续建

    预售合同编号

    芝预06第4256-4309号芝预06第4310-4525芝预06第4853-5106号芝预06第4526-4852号

    预售资金

    开户银行

    建行烟台分行娄子山分理处农行芝罘支行中国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烟台市芝罘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行帐号

    "37001666701059147888"

    15-3401010021029"409301914178406001""90602000125110003864"

    

售楼电话

    

6695111702/70366666857777/88886275566

    

预售楼号

    

8号楼8、9、10、12、14号楼D9-D22号楼(209-222号)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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