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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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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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市区[2006]50、51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概况:
注:①出让宗地以现状为准,地上附着物的拆迁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②表中所列的出让土地面积和规划可建面积可能有所微调,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核发土地使用证界定)和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③表中的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自公告之日起至 出让宗地于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前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竞得土地后,竞买保证金随即转为土地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5日内,竞得人须交付成交价款50%作为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须在60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然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按照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进行补偿安置完成后,方可办理申请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土地使用权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中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 详情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若出让条件发生变化,出让人于出让交易截止时间前5天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交易场所公示。 联系电话:0535—6323859 6711176 6719052 联系人:蔡启团 陈 哲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ΟΟ六年六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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