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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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ythous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3 17:2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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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告字[2008]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烟J[2008]-3009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宗地概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
注:1、本次出让宗地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成交总价款仅指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中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前期费用(政策性收费)及土地出让金契税,上述税费由土地竞得人按宗地所在市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另行交纳。宗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除工作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其费用。宗地出让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工程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宗地出让范围外的道路及绿化工程由牟平区政府负责完成。
2、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须按烟房(2000)131号文的规定提供: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0.5%的比例无偿提供,超面积部分以成本价提供。2.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由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开发物业总建筑面积0.5%的比例以成本价提供,超面积部分以市场价提供。
3.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本次拍卖以出让起始价为基准采取增价方式进行,若拍卖条件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拍卖不成交,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择机公开出让。
4.表中所列的出让土地面积可能有所微调,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核发土地使用证界定)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1、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拍卖地块自
2、出让宗地于
3、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出让人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所付币种为人民币),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外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包括各种证件)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五、给付成交价款的方式详见出让文件
六、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姜洪成 张中华 电话:0535-4285056、671903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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