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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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ythous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10:1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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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告字[2008]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烟台市区烟J[2008]4001号、烟J[2008]4002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注: 1、表中所列的出让土地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核发土地使用证界定)和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出让宗地成交价格仅含土地出让金、契税,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3、公告中的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4、烟J[2008]4001号宗地以现状拍卖出让,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宗地内建筑物、附着物等由福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拆除。土地腾迁具体事宜由宗地竞得人与福山区政府协商解决。 5、烟J[2008]4002号宗地以现状挂牌出让,不设保留底价,宗地内地上、地下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等(含送变电线路)均由竞得人负责拆迁补偿,费用自付。 6、出让宗地外的市政基础设施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宗地内外的供水、供电、道路、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配套,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要求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出让宗地自2008年3月28日起至2008年4月17日为咨询考察阶段。拍卖宗地于2008年4月10日起开始接受竞买申请,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17日16时整(以竞买保证金到帐为准)。报名地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大厅(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J[2008]4001号宗地的拍卖活动定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9时58分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大厅举行。如在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达不到拍卖法定人数,随即转入挂牌程序继续出让。 挂牌出让宗地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10时整在挂牌大厅开始挂牌,接受竞买人申请,接受申请截至时间为2008年5月4日16时整(以竞买保证金到帐为准),挂牌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6日上午10时。每天接受竞买申请时间为8:30-11:30、14:00-17:00。如果到挂牌活动截止时间,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的方式继续出让。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条件并按约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出让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竞买保证金(所付币种为人民币),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烟台市以外的企业参加竞买,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国外企业参加竞买,除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 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2008年4月10日起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挂牌大厅接受咨询,发放有关材料。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若出让条件发生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交易场所公示,出让活动截止时间随之延迟。 六、本次出让活动只接受现场报名 七、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姜曙光 蔡启团 电话:0535-6988360 6719052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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