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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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ythous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0 9:1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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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烟J[2008]-300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 宗地概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
注:1、本次出让宗地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成交总价款仅指土地出让金,土地竞得人应按宗地所在市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和时限交纳相关税费。宗地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除工作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其费用。宗地出让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工程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宗地出让范围外的道路及绿化工程由牟平区政府负责完成。 2、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本次拍卖以出让起始价为基准采取增价方式进行,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1、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拍卖地块自 2、出让宗地于 3、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出让人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所付币种为人民币),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外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包括各种证件)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五、给付成交价款的方式详见出让文件 六、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姜洪成 张中华 电话:0535-4285059、671903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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