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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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13:4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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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烟台市区[2007]-101.102.103.104.10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 宗地概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 宗地 编号 宗地 名称 座落 出让面积 出让方式 容积率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竞买 保证金 出让起始价 2007- 101 B41-43 牟平区通海路东、滨海东路南 63760 拍卖 ≤1.1 商服 商服40年 30000 24000 2007-102 B1-3 65415 ≤3.5 商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2007-103 B44-46 牟平区通海路东、滨海东路南 93643 拍卖 ≤1.2 商服 商服40年 30000 47000 2007-104 B14-21 89524 ≤2.6 商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2007-105 B34-36 71144 ≤2.8 商住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注: 1、本次出让宗地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成交总价款仅指土地出让金,土地竞得人应按宗地所在市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和时限交纳相关税费。宗地内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清除工作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并承担其费用。宗地出让范围内的道路及绿化工程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完成,宗地出让范围外的道路及绿化工程由牟平区政府负责完成。[2007]-101、102两宗地合并公开出让,[2007]-103、104、105三宗地合并公开出让。 2、[2007]-104号宗地:土地竞得人应按该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合理位置安排用地面积为17000平方米的小学和幼托。出让面积中不含小学和幼托的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 3、[2007]-105号宗地:土地竞得人可根据需要保留该地块内的现边防派出所,也可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及现有标准,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临街位置重建一处单独用地面积4142平方米及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的边防派出所。出让面积中不含边防派出所的用地面积4142平方米。 4、本次公开出让设有保留底价。本次拍卖以出让起始价为基准采取增价方式进行,若拍卖条件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拍卖未成交,则待条件成熟后另行择机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1、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拍卖地块自2007年11月21日起接受咨询,于2007年12月3日起发放有关材料。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出让宗地于2007年12月11日开始接受竞买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0日16时(申请资料齐全,竞买保证金到帐),拍卖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地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大会议室。期间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递交书面申请(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4、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出让人于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竞买保证金(所付币种为人民币),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外企业参与竞买,提交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包括各种证件)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 五、给付成交价款的方式详见出让文件 六、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姜洪成 张中华 电话:0535-4226500、6719039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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