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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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6 17:2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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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烟台市区[2007]54、55 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注: 1、表中所列的出让土地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可能有所微调,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核发土地使用证界定)和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2、出让宗地成交价格仅含土地出让金、契税,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3、公告中的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4、本次拟出让宗地以净地拍卖出让,均设有保留底价。 5、宗地外的市政基础设施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宗地内外的供水、供电、道路、供暖、燃气等基础设施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配套,费用自负。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要求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交易时间及办法 自 拍卖活动定于 如果本次拍卖活动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达不到法定3人,随即转入挂牌程序,于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前须向出让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到帐为准),经出让人审查符合竞买条件后,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出让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竞买保证金(所付币种为人民币),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资料竞买人须分别提供两份,并且报名时要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烟台市以外的企业参加竞买,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国外企业参加竞买,除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所在国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 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自 六、本次拍卖活动只接受现场报名 七、出让人及单位地址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姜曙光 蔡启团 电话:0535-6988360 6719052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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