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维权] 交房一拖再拖 专家:业主可申请撤消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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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9:39: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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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明明签的是2006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一拖再拖,就是不交房,怎么办呀?"某楼盘的业主刘先生说。 交房一拖再拖,婚期一改再改 刘先生是某楼盘的业主。去年,刘先生买下了该楼盘的一套房子,并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期盼到了12月底,在新年到来之际搬进新家。好不容易等到 业主要求尽快交房,并提高赔付比例 在延期交房的赔付问题上,业主们认为,由于开发商一再延期交房,给业主们带来了不便和损失,因此开发商应该在合同规定的赔偿以外对业主们再进行赔偿。而开发商代表向业主解释到,目前楼盘工程还有部分收尾工作未做,之所以会延期是由于在建设过程中该楼盘的电梯设计和电梯品牌的更换引起的。 开发商承诺8月交房但不愿提高赔付比例 开发商表示,会在8月底向业主交房。公司在8月底前的延期交房行为,会按合同上的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进行赔付。 交房超期三个月可以申请撤消合同 专家给购房者建议: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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