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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今起中止收取抵押物保险费

来源:烟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07年2月1日起,我市中止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条款。

  据悉,一直以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政策。为体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惠,进一步减轻贷款人的经济负担,在前期推行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减半收取的基础上,此次,中止执
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条款,抵押物不再收取保险费用,将使政策性贷款优势进一步显现。以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测算,可为贷款人节省贷款费用2400元,加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少付利息61539元,每笔贷款共计节省贷款费用63939元。

作者: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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