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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13:35:00

  本报综合报道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前天举行的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农村买小产权房的业主,权益将无法保障。

  徐绍史说,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长远生活会不能保障。很多在农村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他们的权益也是没有保障的。

  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所谓“小产权”、“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乡产权”的项目都是不合法的项目,北京市建委、建设部多次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但因其价格低于市场三成左右,购房者仍趋之若鹜。

  日前,针对有媒体“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报道失实。这位负责人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北京对待小产权房的态度是“停工停售”,目前对于小产权房还处于调查阶段,将根据国家下发的相关文件来进行处理。

  据悉,截至2006年10月,中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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