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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投资逾5千万拟建项目须每月向社会公告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8:19:57

  本报讯 (记者刘薇)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起,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在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须每月向社会公告。

  根据通知,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8个条件,主要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据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经济模型研究室主任李雪松介绍,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大项目可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比较追求上大项目。因此,控制住大项目是控制各地新建项目增加的关键。

  马上就访

  措施利于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经济模型研究室主任李雪松昨天表示,在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拉动经济增长的马车中,目前拉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因素主要是投资。自2003年起,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已连续四年在20%以上,而增幅保持在20%以下比较合理。因此,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影响了经济稳定运行。而新开工项目是未来固定资产增幅的预期,对其进行控制,有利于防止我国经济由增长偏快转向过热。本报记者 刘薇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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