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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忘症”卖房可能省税钱 教您买卖二手房
来源:沈阳今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7
【解读溯源】
激辩12年的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终于在2006年7月份落下了另一只靴子。靴子落地了,这段延续了12年的记忆可能有些零碎了。通俗点说是咋回事?
假设,3年前,你贷款买了一套40万元的房子,花了3万元装修,这3年一共给了银行利息3万元。
现在,你想卖房子,能卖50万元,除了需要交的营业税、印花税、手续费等各项费用3万元外,你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能证明是花40万元买的房子,计算方法是收入50万元,减去原价40万元,减去装修3万元,减去利息3万元,减去税费3万元,剩余的1万元再乘以20%%,交2000元。
如果你不能证明是花40万元买的房子,计算方法是50万元乘以1%%,交5000元。
昨天,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政策:能确定房产原值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按差额20%%征收个税,确定不了房产原值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最新消息】
说不清?交房价1%%
今报讯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终于明了。
20%和1%
前天下午4点左右,辽宁省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制定完毕,并开始向各市局下发。
昨天上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公布这一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基础上,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纳税人如果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及相关有效凭证的,要实行查实征收,即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差额的20%征收;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按《通知》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比例为转让收入的1%
减除4样
与此同时,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在实行个税查实征收时,允许减除的有关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在住房装修费用环节,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例如,房价为30万元,装修花了12万元,则减去30万元的10%,为3万元。此外,如果差额出现负值,则免收个税。
在国家及辽宁省政策的基础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会将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税的政策进行怎样的细化?截至昨天下午5点,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还未公布。
【政策解读】
倒腾车库也“同理可证”
解读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官员
1%对市民有利
说白了:让更多的银子留在百姓腰包
政策:在确定不了房产原值的住房转让环节,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比例确定在1%-3%范围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将核定征税的比例确定为1%。
解读:在制定这一政策时,我们既考虑了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同时又要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把比例确定为1%,这个比例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是最为有利的。
优惠只有两条标准
说白了:不指望倒房子赚钱的人免单
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读:辽宁省范围内住房转让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上述国家政策。房改房、继承房和赠与这三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征收,还需要各地根据政策详细明确。但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房改房的购房时间都会在5年以上,根据国家政策,如果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就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逃税没有空间
说白了:房子正常、价格失常请小心
政策: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解读: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区域的房产市场情况确定一个房价标准,如果纳税人为了逃税,制造假合同,使成交金额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在征收环节,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转让收入,纳税人不会有逃税的空间。
非住房转让也缴税
说白了:门市、车库、网点同理可证
政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各地“加强对个人非居住用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解读:这也就意味着,在转让门市、车库、商业网点时的所得也要按照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辽宁省税务服务热线人员告诉记者,非居住用房与居住用房的个税征收标准相同,按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并扣除各项税费和合理费用后,按20%的税率差额征收。在确定不了财产原值的情况下,核定征税的比例要各地确定。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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