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租金一目了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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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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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家庭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您不必再担心因廉租住房的租金变化而影响到您的生活水平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的制定基础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要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其中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您需要关注的内容有: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在媒体上公布,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租住房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的监督检查。廉租住房管理单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以北京市情况为例,现在北京廉租住房政策实行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前者是指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标准给予一定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近郊区廉租住房配租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7元。而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实物配租住房月租金按配租家庭月收入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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