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ICP备05004251号
烟台网 | 烟台美食网 | 烟台交友网 | 烟台消费网 | 烟台汽车网 | 自助建网 | 烟台广告网 | 烟台购物网 | 烟台论坛
- 广告业务
- 房网简介
- 网站地图
中国房地产资讯网烟台站
进入烟台房网论坛讨论房产和装修

您现在的位置: 烟台房地产网 >> 资讯广场 >> 房产知识 >> 租房 >> 租房宝典 >> 文章正文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4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承租方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付款方式

出租方应注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本周新闻热点
  • 【房屋租赁示范合同】消协版

  • 中消协版【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 简版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

  • 商住楼租赁合同(示例)

  • 房屋租赁合同示例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 购买二手房需注意三个现实问题

  • 图片新闻

    示范合同具体条款操作指南 

    烟台房地产网法律论坛四:百

    人民币若升息购房多付利息 

    《购房小心“拉圾面积”》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版权所有 © 2006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04251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1006 6161006 集采热线:0535-61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