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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口遇害 保安见死不救物业被罚6万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30

   法院认为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的儿子啊,我再也看不到他了啊。”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小张的母亲大声哭了起来。

    因小张在小区门口遇害,保安却未采取任何措施,物业公司今天被海淀法院判决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造成小张死亡的直接原因系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侵害人尚未发现。

    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提供的物业保安服务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安全防范服务,而非治安保障服务。其义务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

    法院认为,事发时保安员已发现打斗事件,但未能及时、合理进行处置,未能尽力防止或者控制侵害行为,事后亦未及时巡查、积极救助。

    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定玉海辉物业对张父因小张死亡所受损失赔偿额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共计6万余元。

    小张的父亲说:“他们见死不救啊,哪怕早抢救十分钟。”

    “我一定要上诉,判得太轻了。”张先生说。

    案情回放

    2005年6月3日晚上小张外出给客户修电脑,11点多回家时在小区自家楼门口被3名歹徒刺死。事发时一名保安脱岗,另一名保安眼看着有人行凶却由于害怕既没有制止,也没有报案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

    小张最终因鲜血流尽身亡。

    听到宣判结果后,小张的母亲掩面痛哭。

作者:哈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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