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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堵路引起纠纷:车主物业上法庭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5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业主刘某在小区内停车堵路,物业公司悄悄把车搬到路边,搬车时,小区保安扭伤腰,结果双方为搬车费、修车费、医药费闹上法庭。记者昨天了解到,因为没有证据,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把他们的诉求都予驳回。

    2004年10月,住在紫玉山庄的业主刘某到小区的物业单位——北京集祥物业公司办事,顺便就将自己开的白色宝马车横放在物业公司门口的小区道路上,结果堵住了来往车辆和其他业主通行。20分钟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通知刘某,就悄悄派人把车从路中间搬到了路边按顺序停放。不巧的是,在搬的过程中,一名员工将腰扭伤。物业公司为此支付了医药费等共计1000元。

    不久,物业公司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刘某承担1000元搬车费和1000元的员工医药费,并要求刘某向物业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书面道歉。此案在朝阳法院的大屯法庭审理。不过案件还未结束,刘某就已提出反诉,他说,物业公司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擅自移车,并使宝马车自动锁死无法正常开动,他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坏修理费、检测费2450元。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行为,但对他们以及刘某的诉讼请求都没有支持。

    大屯法庭说,刘某在小区道路横放车辆的行为堵塞了小区道路,损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集祥物业公司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将刘某的车搬到路边的行为无可厚非。不过因为物业公司不能拿出证据,其要求刘某支付搬车费及雇员医药费的诉求,法院不能同意。对于物业公司要求刘某书面道歉的请求,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法院也不能支持。

    同时对于刘某反诉物业公司赔偿修理费的请求,法庭说,这事是由刘某乱停车堵塞道路引起的,物业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所以也不能支持。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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