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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几个月?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交纳,如何处罚?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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