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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小区居民该听谁的、该向谁交费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张明新近搬进了方方小区,他发现该小区内,既有物业管理公司又有居委会,双方各发各的通知,各行各的权利,各收各的费,有些费用的名目还差不多,他真不知道这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有什么关系。为何一个小区要同时有两个管家呢?
    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是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那么到底谁是小区的管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除了上传下达、调解纠纷、维护小区治安和计划生育外,还可以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其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经收益单位同意向其筹集。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这个《组织法》颁布于1989年底,当时居住区中尚未有物业管理公司,.由居民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便是当仁不让的小区管理者,那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成立治保联防队伍以及每年的征兵工作都少不了居委会的功劳。
    但是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进驻到小区中,小区内原来的管理体制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居委会除了协助政府行使一些管理职能外。许多服务性工作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了交叉,有时居民既要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又要向居委会交卫生费、保安费等。在一个小区内,如何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居委会的关系呢?居民到底应该听谁的,该向谁交费呢?
    事实上,物业管理企业与居委会只要在职能上划分清楚,界限分明,避免交叉,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是不难处理好各方关系的。在居住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小区治安保卫等服务性工作。居委会则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育等工作上来,还居委会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本来面目。另外,政府从政策和奖金上保证新建小区建立居委会所需办公用房的落实,避免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一问题上产生矛盾。这样,在利益上没有根本冲突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管理就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互相协调、互相补充的局面,共同管理好小区。
    在居住小区,还有一个社会团体组织,即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要行使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物业管理经费收支情况,并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维修、管理计划,管理和使用好维修基金。现在,在许多新建小区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相结合,其成员有所交叉甚至完全重合。这样既可以避免双方意见冲突,也有利于行使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职能,还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共同组办社区各项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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