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ICP备05004251号
烟台网 | 烟台美食网 | 烟台交友网 | 烟台消费网 | 烟台汽车网 | 自助建网 | 烟台广告网 | 烟台购物网 | 烟台论坛
- 广告业务
- 房网简介
- 网站地图
中国房地产资讯网烟台站
进入烟台房网论坛讨论房产和装修

您现在的位置: 烟台房地产网 >> 资讯广场 >> 物业管理 >> 基本知识 >> 文章正文


哪些责任该由物业承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

  有一些业主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应该是找物业还是售后,实际上,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中是这样定义的:物业管理是指全体业主对物业共同利益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依照与业主或者业主会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专业维护、维修和管理。有下例情形之一: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2、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可以召开首次业主会会议。业主委员会职责: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支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正当的管理活动。
  
  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维修、养护;共用的部位、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利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养护。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作者:未知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本周新闻热点
  • 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 业主被盗,物业管理应否赔偿?

  • 物业公司私自将公房出租是否合法

  • 业主欠交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对业主停水停

  • 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几个月?业主或使用

  •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收费纠纷如何处理

  • 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小区居民该听谁的、

  • 房地产开发商许诺买房送物业管理费可信吗

  • 图片新闻

    营业税、个税 “两税”会成

    转让二手房所得应缴个税 开

    公安部:搬新家迁户口不用更

    示范合同具体条款操作指南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版权所有 © 2006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04251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1006 6161006 集采热线:0535-61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