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ICP备05004251号
烟台网 | 烟台美食网 | 烟台交友网 | 烟台消费网 | 烟台汽车网 | 自助建网 | 烟台广告网 | 烟台购物网 | 烟台论坛
- 广告业务
- 房网简介
- 网站地图
中国房地产资讯网烟台站
进入烟台房网论坛讨论房产和装修

您现在的位置: 烟台房地产网 >> 资讯广场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广州市地税局:土地使用税5月15日起开征

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15:14:19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明日起,广州市征收2007、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新征一级耕地每平方米27元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广州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一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为每平方米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此外,将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征税标准纳入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范围。

  七类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根据规定,有七类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须在税务机关规定日期内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纳税人在申报纳税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咨询。(记者 童丹 通讯员 张莹 梁毅刚)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本周新闻热点
关于修改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图片新闻

营业税、个税 “两税”会成

转让二手房所得应缴个税 开

公安部:搬新家迁户口不用更

示范合同具体条款操作指南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专题栏目
最新推荐
版权所有 © 2006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04251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1006 6161006 集采热线:0535-61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