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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9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调整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并对不同的费用支出设立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五大类:一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是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三是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四是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是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在上述使用范围中,第一类必须足额保障,第二类要严格控制,第三类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第四类、第五类要严格执行预算。

  此外,他还介绍,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目前,土地收购储备缺乏资金来源,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有利于避免土地出让收入的“寅吃卯粮”,避免土地收购储备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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