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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及贷款需携带的资料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8


办理二手房业务流程,具体的贷款手续和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买卖双方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个贷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您已婚,请夫妻双方一起前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由建行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

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

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拟用于还款的建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或建行信用卡、保险单、与中心签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买房者已婚,需夫妻双方一起前来)。

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定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附:办二手房贷款(购买者)需携带的资料:

a、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与卖房者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c、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d、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f、资信证明原件(使用个贷中心提供的标准格式)。由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复杂,中心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如借款申请人注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入,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凭收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凭合同;投资收入,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g、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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