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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存缴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今晨6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3

7月30日,本报教给市民活用住房公积金三招。谁知一下子引起不少市民关注起这个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来了。几天来,市民针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情况提出了不少问题,昨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管科的有关负责人一一给予了解答。

  住房公积金的存缴与户口无关

  市民张先生说,他在烟台某企业工作,但户口还在青岛没有迁过来,单位以他的户口是外地为由,不给缴存公积金。张先生问,像他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给缴住房公积金。

  征管科答复说,政策规定:应否缴存公积金不受户口限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并持续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

  如果张先生的情况符合缴存条件,可先向单位说明,如果单位仍拒缴,张先生可到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破产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不变

  市民李女士问:“我所在的单位目前已经破产,我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管科答复:单位不应以破产、改制为借口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规定,破产企业清偿债务时,应优先偿还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破产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与其他单位职工一样,符合13条中任一项,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失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仨条件

  市民魏先生说,他已经办理了失业手续,据了解单位从1996年至2004年给他缴过住房公积金,魏先生不知道自己现在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管科答复:烟台市规定,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丈夫满50岁以上,妻满45周岁以上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明明白白缴存住房公积金

  很多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较模糊,征管科答复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能高于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最低不得低于8%。

  如职工李某2005年12月份工资总额为2000元,其所在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那么,他200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单位为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6%=120元,他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缴存了240元。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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