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可免征公积金部分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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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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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4]29号文件规定,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可免征公积金部分的契税。为更好地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方便我市职工享受这一新的政策实惠,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市房管部门协商,决定从2004年10月12日起,对于正在交易过程中的二手住房,可凭《宜昌市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收费通知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这样,职工在按有关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后,便可持相关材料办理公积金部分的契税免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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