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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网友nancy0176问:

    离婚后用爱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归爱人所有,我已经支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现要购买住房供我和女儿居住,请问我还能否用我的公积金贷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张驰律师答:

    婚前的房屋是以你爱人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你不是贷款人,虽然你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只要你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六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外地户口)、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购房合同及发票到当地公积金缴纳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可办完。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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