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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根据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从2004年8月开始,宜昌市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30年。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8月6日提供这一最新消息。

  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介绍,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期限调整,但贷款利率没有变化。在调整贷款相关政策的同时,宜昌市将于今年6月1日起试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即支取公积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支取人除需提供原规定证明材料之外;凡购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另需提供房屋开发商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还贷专用存折账号;凡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个人银行存折账号。

  该中心透露,为简化办事程序,专为城区市民办理贷款的“一站式”服务正在酝酿准备之中。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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