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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 三峡热线 ☆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1、购买住房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第一次缴款收据,本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以转帐方式转到售房单位帐户上;若是私房交易,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都须出示《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者,须提供相关资料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4、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若是以家庭共同居住人身份申报的,还须提供与共同居住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

     5、除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凭《贷款合同》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者除外。

     6、离、退休的,只须提供离、退休证;死亡的出示《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出具劳动部门或医院的相关证明。

    特别事项: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委托本中心代为管理,待符合支取条件时,凭身份证即可办理支取手续。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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