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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公积金可年年取

来源:烟台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3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凡是通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买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的每年11月份,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没有贷款买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另外,离退休的(包括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的‘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调离烟台市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户口迁往外地的;异地求学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妻夫满 50周岁、妻满45周岁;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都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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